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版)(内教督〔2026〕2号)文件要求,我院将于 2027 年接受自治区教育厅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为切实做好迎评促建工作,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及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快建设教育强区的意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扎实推进全国教育大会以及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落地。坚持立德树人,以办学能力评价工作为抓手,遵循“以评定向、以评促建、以评督改、提质增强”工作方针,紧密对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持续提升办学水平,推动我院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常态开展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
常态开展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研制《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办学条件监测指标》,明确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常态监测内容与标准,充分利用“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对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状况实施年度常态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形成监测预警,确保学院守住办学底线,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保障水平。
(二)全面开展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指标,包含6个一级要素,18个二级要素,44个观测点。聚焦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习实训等教学关键要素,深化教学改革,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适配性,提升办学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主要任务
学院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系部围绕评估指标,聚焦评估重点、逐项评估、对定量和定性指标开展自评自建,系统总结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和特色,分析存在问题、产生原因以及改进措施。
1、撰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自评表》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自评报告》
质量管理处按照教育部监测平台填报具体要求完成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填报工作。11 月底前,向自治区教育厅报送《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自评表》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自评报告》。
2、撰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指标自评表》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
教务处紧扣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内容与指标要素,全面评价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现状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撰写评估指标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包括教育教学工作基本情况、教育教学要素达标情况、特色经验与做法、问题与改进措施等。11 月底前,向自治区教育厅报送《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指标自评表》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
3、梳理评估工作材料
办学能力评价工作材料包括三方面:教学档案、支撑材料和专家评估材料。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管理、教学运行的材料,是学院教学日常工作的见证;支撑材料是佐证自评报告的材料;专家评估材料是方便专家进校考察工作的引导性材料。
三、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为确保办学能力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学院决定成立办学能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学能力评价工作办公室)、办学能力评价工作专班、系部办学能力评价工作组。具体机构与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学能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晓东 顾建峰
副组长:周俊霞
成 员:郝伯为 白永平 章晟 陈彩霞 郝嘉勃
张瑾丽 朱建勇 陈占胜 袁桂珍 王春霞
徐红伟 张建飞 胡定发
办学能力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处。
主要职责:
1.全面统筹领导、组织和实施学院评建工作;
2.审定评建工作方案、自评报告和重要评估材料;
3.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项评建工作的开展情况;
4.审议、协调和决策评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建立切实可行的评建整改工作体制机制,协调专家线上和入校评估相关事务;
6.为评建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落实评建工作经费,完善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和育人环境建设等。
(二)办学能力评价工作专班
办学能力评价工作专班在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评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专班人员从学院有关部门选拔抽调组成。
组 长:周俊霞
工作人员:部门选拔抽调人员
主要职责:
1.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和学院工作安排,制订办学能力评价工作计划,分配评建工作任务,细化评建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
2.负责各专项工作、各系部办学能力评价日常工作的协调与沟通、咨询与指导、推进与检查工作,研究和解决办学能力评价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3.负责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工作材料准备的总策划、总协调及汇总整理,负责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撰写工作;
4.统筹校内各专项评估、教学档案材料归档检查、自评等工作,组织开展校内专项检查、专项评估、自评自建等评估相关工作;
5.建立办学能力评价支撑材料体系,编制支撑材料目录,完成支撑材料等汇编工作;
6.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评估机构联络,做好线上评估和现场考察的对接工作;
7.负责办学能力评价整改落实工作,根据评估专家意见,制订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
8.完成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系部办学能力评价工作组
各系部分别设立办学能力评价工作组,在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为办学能力评价工作联系人。
组长:各系部主任
成员:系部教师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工作方案和部署,负责本部门教学基本建设、各教学环节规范和评建工作的开展,及时向评估工作办公室反馈各类评估工作信息;
2.负责教学档案及办学能力评价材料的汇集、整理,按照要求向学院提供所需资料;
3.对照指标体系归档整理本部门教育教学工作的各类档案材料,做好专家组线上考察与入校考察的各项准备工作;
4.负责组织本部门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专业、课程等教学基本建设特色与亮点的总结凝练工作;
5.完成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安排
本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分为学习启动、自评自建、预评改进、专家评审,整改提高五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进程和主要任务如下:
(一)学习启动阶段(2026年1月—2026年4月)
通过动员、培训和深入学习,全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让全院师生充分认识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的重要意义,正式启动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工作。
1.认真学习,充分调研,研究制定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工作方案,成立学院评估工作机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2.召开院系两级办学能力评价工作动员大会,下发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工作方案,解读方案内容,进一步明办学能力评价工作意义和要求,全面部署院系两级办学能力评价工作。
3.认真学习领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评估系列文件精神,深入了解办学能力评价内涵,明确办学能力评价工作重点,范围及主要任务,组织开展与办学能力评价相关的学习培训工作。
4.各系部根据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分项部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自评自建阶段(2026年5月—2026年12月)
依据办学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重点内容,各工作组开展自评自建工作,梳理规章制度、基础数据和材料,并重点针对定量、定性指标和薄弱环节持续加强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1.各工作组按照办学能力评价任务分解表,组织相关部门、系部具体实施评建工作,定期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动态调整,加强评建工作指标的完成。
2.各部门、系部根据办学能力评价要求,对教育教学有关管理文件进行认真梳理。2026年10月前完成新制度制定,旧制度修订或废止等工作。
3.各系部结合教学的实际,全面加强教学基本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在2027年11月前完成教学档案检查、归档工作。
4.各部门、系部对照办学能力评价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和自建工作,梳理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查找问题,并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落实。
5.评估工作专班和各系部在全面总结办学方向与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教学成效等方面的成效和问题基础上,形成写实性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2027年10月底完成学院《自评报告》及其支撑材料。
(三)预评改进阶段(2027年3月—2027年11月)
1.根据自评自查意见,在进一步整改的基础上,优化完善教学及相关材料,形成规范的教学档案和支撑材料,制作完成评估资料,准备专家进校考察案头材料。
2.2027年11月前完成评估核心任务,定稿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研究定稿专家组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工作方案、接待方案和专家评估案头材料等。
3.检查、布置校园文化建设与校风建设工作,包括网站、橱窗、横幅、标识牌等清理,教学(教辅)办公、生活等区域内外环境整治,学生文明礼仪建设等。
(四)专家评审阶段(2027年12月)
以饱满的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办学能力评价专家组,做好专家线上评估和入校考察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实现预期目标。
第一阶段:线上办学能力评价阶段
1.按照专家组工作安排和线上办学能力评价工作方案,做好专家组线上办学能力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为专家组审查调阅材料、线上访谈座谈、线上听课看课、随机暗访等提供便利的网络环境,积极配合评估专家开展工作。
3.按照办学能力评价指标完成各类线上提交材料工作,做好学院网络信息化支撑条件调试准备工作。
4.全院各部门、系部全力配合,完成线上评估专家组考察内容。
第二阶段:入校考察阶段
1.做好线下考察各项准备工作,为进校考察专家组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做好专家组进校考察的接待、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
2.落实专家组听课看课、走访、深度访谈等各种考察活动;做好专家所需材料的调阅。
3.进一步营造氛围,调整状态,激发热情,上下协调,全力以赴,热情、周到、细致、高效迎接专家组进校评估。
4.汇总评估专家意见、建议。
评估系统设计和建设、网络技术保障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专家入校考察的接待和服务保障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办学能力评价工作相关宣传工作由宣传统战部负责。
(五)整改提高阶段(2027年12月—2028年12月)
1.办学能力评价结论发布后一个月内,根据专家组反馈的《评估工作报告》意见和建议,形成整改建设工作方案,落实整改建设任务。
2.办学能力评价结论发布后半年内,建立整改建设工作台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保证整改取得实效,完成整改并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整改工作报告》,做好相关工作和支撑材料准备。
3.接受自治区教育厅的督导复查工作,做好督导复查阶段各项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有效保障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措施得力、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办学能力评价工作不仅是对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成效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定向考察”,更是对整体办学水平的“全面检阅”,对学院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持续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以办学能力评价为契机,弘扬苦干实干的精神,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精神状态,积极投入到迎接教学评估工作中,用高质量人才培养新成果谱就学院高质量发展新华章。